“我家狗从不咬人”,这是很多养狗一族的口头禅。大多时候狗肯定是不咬主人的,但是否对他人构成威胁还真不好说。狗毕竟是动物,即便调教得再好也不可能完全磨掉兽性,特别是一些性格暴躁的大型犬只,主人不在身边或者放养,是不是温柔可人还真不好说。
被狗追咬将其反杀
今年30多岁的黄东一直过着家与单位“两点一线”的生活,在富源这样的小县城日子也算过得十分滋润。但人生处处充满着意外,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打死了一只咬伤自己的恶狗,不仅受了一肚子气,还被人告上了法庭。
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黄东像往常一样去上班,由于距离不远,他几乎天天都是步行。可是他刚刚出门不久,突然从旁边路口蹿出来一条大狗,凶神恶煞地直接向他扑来。
遭受伏击的黄东几乎是毫无防备,自然也没有挡住狗的袭击,茫然中他只感觉到身体突然一紧,左腿上一阵剧痛。手忙脚乱定睛细看时,狗长满獠牙的大嘴已经和他的左腿进行了亲密接触,不由得让他惨叫一声。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这种状态下,黄东潜意识地拼命挣扎,想要挣脱狗嘴,然而这条狗力气非常大,黄东根本甩不开,最终只有手脚并用,好不容易才将自己的左腿从狗嘴里“扯出来”。可是还没等黄东远离危险,狗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上来咬中他的右腿。
真是防不胜防啊,被恶狗黏上真是只有一个“惨”字。这连番的撕咬让黄东几乎难以招架,在和狗打斗过程中,黄东也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奈何这条狗好像力大无穷,黄东根本无法挣脱。
好在当时正是上班高峰期,一路上行人还是较多的,大家看见黄东被恶狗纠缠无法脱身,再下去就有生命危险,于是纷纷上前帮忙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才让黄东彻底摆脱了狗嘴。挣扎出来的黄东真是又急又怒,随手抓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对着狗就是一棍。
然而这条狗根本没有退缩的迹象,反而越战越勇,甚至要再度扑上来撕咬黄东,没办法的黄东只好又重重地击打了狗两棒,只听狗发出几声惨叫,然后才逃之夭夭。这时候,急救车也来到了现场,医院清理伤口和打狂犬疫苗,也没有再理会狗的下落。
我家狗从不咬人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富源这个小县城,抬头就能望见熟人,黄东与狗惨烈的斗争可算得上一个精彩的段子,自然迅速被传开,而且传遍了县城的犄角旮旯,等到黄东包扎完毕回家之后,狗的主人杨强随后便上了门。
按道理说,自家的狗咬伤了人,加上都是本乡本土的乡邻,杨强应当及时上门道歉赔个不是,拿点医药费和疫苗注射费,让被狗咬伤的黄东心里有稍许安慰,或许赔偿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杨强上门并不是来看望慰问黄东的,而是来索赔的。
原来,这条狗在被黄东连续击打之后,跑回家没多久就死了。杨强听说了自己狗咬人的事情之后,并没有从自身找问题,反而认为是黄东不小心惹恼了自家的狗并进行了击打导致狗死亡的。
狗虽然是宠物,但也是自家的财产,现在被黄东打死了,就应该进行赔偿。黄东一听杨强的话头不对,加上原本身体疼痛十分不适,于是觉得杨强是在胡搅蛮缠,当然对其索赔要求进行了拒绝。
可是护短的杨强却不依不饶,认为法律规定了狗是公民拥有的一项财产,自家的狗从不咬人,肯定是黄东对狗进行了挑逗才导致被狗咬。且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被狗追咬,如果属于当事人挑逗狗而产生的后果,饲养人是不用负责的,打死狗是要进行赔偿的。
对于杨强的说法,黄东当然不愿意接受。由于没能如愿,杨强将黄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因狗被打死造成的损失元。杨强的这一操作彻底激怒了黄东,没想到对方还恶人先告状,于是也毫不示弱地提出了反诉,要求杨强赔偿自己被狗咬伤的医药费。
到底该谁赔偿谁?
动物饲养责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像本案中二者之间这种法律关系还真是十分复杂的。主要争议在于,黄东打死了狗是否应该对杨强进行赔偿?而杨强家的狗对黄东的身体造成了损害,杨强应当赔偿吗?或者二者损失相抵,谁也不赔谁?
按照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已知事实来看,狗的饲养人杨强应当对自家饲养的动物进行合理管理,这条狗并非一般的小型犬类,而应当是加强管控并办理相关证件的大型犬只,作为动物饲养人的杨强更应当尽到管理责任,而不是放任犬只乱跑伤人。
从当时的情节以及目击证人的陈述可以了解到,黄东并没有挑逗狗的行为,而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到狗的攻击,本身并无责任。且民法典还规定了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即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国家保护的紧急情况下,允许受害人进行合理的私力救济。
黄东在自救过程中,并没有伤害狗的故意,而是采取了摆脱、躲避等诸多手段,脱身之后也没有主动攻击狗,而是在狗再次侵害时,情急之下采取了回击,这种方式类似于“正当防卫”,且在紧急情况下,黄东并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狗死亡的后果。
因此,从上述法理分析来看,即便黄东的击打造成了狗的死亡,也应当判定在合理的自救范围之内,不应当对狗之死承担赔偿责任。反而是杨强疏于对饲养的动物进行合理管理,造成伤人事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年4月,当地法院结合本案事实、在案证据、形成损害的程度,依法驳回了杨强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黄东请求动物饲养人杨强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本案目前已生效。
被狗追咬打死狗,要不要进行赔偿?本案的判决作了一个良好的示范。合法饲养自己的喜爱的动物原本无可厚非,但应该严加管理,毕竟动物不是人类,不可能辨别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造成他人损失动物饲养人应当负责。
当然,并不是说自己只要看到别人的养的动物不爽就可以随便弄死,这也是不正确的。凡是合法饲养的动物都是他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故意挑逗动物遭受袭击,应当自行承担损害结果。
所以,在动手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他人饲养的动物是否会给自己带来危险性,或者有攻击的行为,还要判定饲养的动物是否会给自己带来严重伤害,否则的话,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