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公正高效的给我儿子处理案子,我儿子的监外刑考验期最近也结束了,我特意从银川赶来向您致谢!”6月6日上午,当事人张某某的父亲将一面锦旗送到泾源县法院法官丁世琴手中感激地说。
正在忙着调解案子的丁世琴一下还没有反应过来,因为平时办案见的案件当事人太多了,原来是她四年前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年3月17日,张某某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E某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泾源县六盘山镇清水沟路段,由于超速行驶且越过道路中心线黄色单实线超车,与对向何某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某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及该车乘车人杨某某、李某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泾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应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某应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和杨某某不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法官拿到这个案子没有着急开庭下判,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数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共赔偿三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万余元,被害人家属及时获得赔偿,被告人也因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首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宣告缓刑,取得了最佳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对公正司法的赞许和肯定。“我和我的同时将继续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丁世琴说。(宁夏法治报记者马琳图片由被访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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