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甘肃鼎立信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31号
本院执行程永新与胡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金霞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金霞,女,汉族,年5月24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05,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东巷村仓门街社24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金霞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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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618
联系人:祁法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32号
本院执行刘克怀与王占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占文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占文,男,汉族,年3月4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03X,住甘肃省陇西县通安驿镇古城村小双尾社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占文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5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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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33号
本院执行史建军与瓦小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瓦小龙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瓦小龙,男,汉族,年10月12日生,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0,住甘肃省渭源县会川镇罗家磨村口子门社。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瓦小龙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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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石法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