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泾源县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提供

                            

关于公共场所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必须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保护措施的公告

全县各公共无线上网场所:

为确保用户上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应当落实相关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即日起,在泾源县范围内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影院网吧等文化场所,以及车站、银行、医院、美容美体场所等各类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均应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公共场所无线上网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应向辖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提交相关联网备案登记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网络接入运营商和无线上网设备提供商信息等。

对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公共场所无线上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落实上网实名认证、上网行为审计、日志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对场所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拒不履行的场所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整改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处罚。

三、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安全专用设备要求

需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选择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产品(产品目录可登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销售许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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