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入职使用姐姐名字多年后因养老保险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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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出了10万元钱,但心里踏实、舒畅,非常感谢你们不厌其烦,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近日,70多岁的赵某丙(系当事人赵某甲、赵某乙的父亲)握着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

事情还得从固原市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说起。赵某甲年进入某厂工作,办理入职手续时因故将名字及个人信息写成姐姐赵某乙,工作期间一直使用赵某乙的名字填写上报相关档案材料,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对象也一直是赵某乙。年7月,赵某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签名亦是赵某乙。后赵某甲以赵某乙的名字续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年12月。年以来,因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姐妹之间发生争议。赵某甲多方寻求帮助无果后,于年10月以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为被告,以赵某乙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命名信息,被县、市、自治区三级法院以涉案事由为信访事项,不属法院案件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赵某甲向固原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案件办理中,办案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卷宗,仔细审查赵某甲的申请监督理由,认为以不属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本案不存在法定监督情形。

但检察官同时发现,赵某甲离异,无固定收入,性格偏执,与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关系失和,情绪不佳。如果就案办案,不解决实际问题,矛盾很有可能激化,遂转变思路,另寻良策。经向社保部门咨询得知,如赵某甲、赵某乙姐妹达成协议,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社保部门可以将赵某甲以“赵某乙”名字缴纳的养老保险变更到赵某甲名下。检察官多次向姐妹俩摆事实、讲道理,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双方协商妥善处理。但赵某乙提出10万元补偿,赵某甲坚持分文不出,化解工作陷入僵局。

办案人员不放弃、不气馁,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找姐妹两人谈心谈话,对其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办案人员的诚心、耐心终于打动了老人,其父赵某丙决定拿出10万元钱补偿大女儿,由大女儿作出承诺,将养老保险变更到赵某甲名下。经不懈努力,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和承诺书。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向社保部门发出建议,社保部门进行了变更,一件诉讼多年的行政争议案件终于得到化解。

该案的化解是固原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动司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追求案结事了政和终极目标的具体尝试;是转变司法理念,克服机械司法,既注重对案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又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是履职尽责、大胆创新,充分发挥案外人作用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有益探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厚植人民情怀,“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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