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识的规范使用(摘录)
食品标签标识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途径之一,食品标签标识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标示,为帮助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要求,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规范使用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食品标签?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的定义,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主要用途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组成、特征等各种相关信息,包括与食品安全和营养相关的信息。
食品标签应当标示哪些信息?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食品包装上标签内容的规定。该条的具体内容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主要常见问题
一是食品名称标示不规范。部分食品为追求包装和名称的新奇,产品名称与产品属性不一致,未按规定标注食品的真实性。二是夸大宣传。部分食品标签中标称有“降压、降糖、降血压”或“预防、治疗疾病”等内容;未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而自行进行标识。部分食品标签标识中存在“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情况。三是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示不规范。以加贴方式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不清晰、醒目、持久、易脱落,分装企业存在扩大保质期的问题。
食品生产者应根据标准法规要求在标签中真实准确地标示出产品信息,食品经营者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按照其销售食品的要求,标示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向消费者传达必要的警示内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8日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