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布的“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评比活动”中,泾源县法院丁宁法官独任审理的“()宁民初号案件”被评为优秀庭审。
()宁民初号案件系一起原告湖北某园林工程公司与被告杭州某园林公司因建设工程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开庭时,考虑到双方诉讼代理人均从外地赶来,法官在庭前阅卷的基础上做了充分的准备,因而在庭审中准确归纳出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引导双方诉讼代理人行使了陈述、答辩、举证、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双方诉讼代理人当场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普通话标准应用进行了赞扬和感谢,表示在祖国西北边陲小镇能够见识到业务能力如此突出的法官,让他们对此次宁夏之行留下了深刻印象。
近年来,泾源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评查活动,旨在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法官队伍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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