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法院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隆德法院判决由甘某某退还杨某某彩礼及衣服首饰折价款元,甘某某的陪嫁物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归甘某某所有。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阅卷的时候发现,该判决确定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当事人应该分别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只按照杨某某申请的事项执行,甘某某还需要申请一个案子,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为让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时间,办案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寻求返还彩礼和返还嫁妆在这一案中一并解决的途径。
办案法官一边联系甘某某让其积极筹钱,一边给杨某某做工作,让其将甘某某的陪嫁物品一并返还,节省双方维护自身权益、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经过办案法官的一番努力,双方解开了心结,同意女方返还彩礼的同时男方一并返还陪嫁物品。随后甘某某向法院缴纳了元,办案法官又和甘某某一起到杨某某家,清点了甘某某的陪嫁物品,并帮助甘某某将陪嫁物品装上车。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法院工作人员高质量、高效率司法服务让双方当事人忧心而来,满意而归。
隆德县法院在执行各类案件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贴近群众,尊重群众,不断创新便民司法新举措,不断寻求案执事了新方法,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以务实肯干的态度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高质量司法服务的同时切实收获司法“实惠”。
文/黄旺旺
泾源县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禹某、李某系同村村民,张某修建的牛棚与禹某、李某等人的承包地东西相邻,在禹某、李某等长期耕种的过程中导致双方地界呈东高西低状况,影响张某的排水并危及牛棚安全。双方协商无果情况下张某依法起诉,泾源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自行沿禹某、李某的地界修建一条排水渠。张某在修建过程中遭到李某家属多次阻挠,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泾源已进入秋季多雨季节,考虑本案实际情况,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制定好执行预案后决定于8月10日现场执行。执行中,经过现场勘测、打桩、划线,张某开始修建排水渠。此时李某的弟弟李某某和其妻子马某某无故进入执行现场,称该地块属其所有,阻挠执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为其释法析理,但二人无动于衷执意阻挠。执行法官按照执行预案当场决定对二人予以拘传,在法警的配合下将二人强制带离执行现场。但二人态度强硬,声称要阻止执行。执行法官从妨碍执行后果、邻里和睦相处的角度耐心的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二人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诚挚向执行干警道歉并保证不再妨碍执行,执行法官对其予以训诫后释放。下午四时许,张某将排水渠全部挖通,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见证验收并签字确认。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高效执行高度赞誉并表示感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泾源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行理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践行“教育整顿事上看,人民立场最关键”,努力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张辉
彭阳县法院
近日,彭阳县法院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海某乙欠海某甲货款4万元未付,海某甲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海某乙不主动履行,海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海某乙仍不履行,却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想方设法躲避法律义务。
令执行干警疑惑的是,海某乙经营牛场,按常理其应当经常出入牛场才对,为何执行干警多次去牛场寻找都扑了个空呢?原来,海某乙在其家与牛场内都安装有摄像头,通过监控画面只要发现执行干警前去,海某乙就躲避、藏匿了。执行干警将执行过程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海某甲,并向海某甲释明了申请执行人具有提供案件执行线索义务的法律规定。海某甲当即表示理解并承诺将尽力提供线索。
8月9日,正在午休的执行干警接到了海某甲电话,称其在一家小卖部内发现海某乙的行踪。获悉该线索后,彭阳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并成功将海某乙控制。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时刻想着“情况尽在掌握”的海某乙觉得有些不可置信。但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训诫,海某乙最终打消了拒执念头,表示因资金紧张无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可以其养殖的牛进行以物抵债,最终海某甲与海某乙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以其养牛场中的3头牛折抵3.9万元,剩余的1千元现场履行,该案当场顺利执行完毕。
尊重判决、履行承诺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妄图躲避法律义务,不仅会失去信任和尊严,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查安
(编辑/容玉菡)
往期回顾
原标题:《固原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