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人落网,这种买卖千万别做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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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仍将自己银行卡卖给他人

并从中非法牟利

为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对涉诈“两卡”黑灰产业

做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利益链条

近日

泾源县公安局

成功查处一起

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

年5月9日,泾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开展“断卡”统一行动中深挖拓线,发现违法嫌疑人马某涉嫌将其办理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网安大队立即组织开展线索核查。

经查,年4月,马某的朋友李某联系到马某称:“有一个挣钱快的工作,只需要出租自己的银行卡,一张银行卡每天元,干不干?”。马某在明知李某向其收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等行为,仍将其实名认证办理的银行卡拿给李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支付结算,并从中非法获利。

5月18日,泾源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进行传唤,由于马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泾源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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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面对花样繁多

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手法

要坚决说不

更不要试图帮助违法人员

以此来获取利益

要增强防诈骗意识

拒绝非法活动

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来源:平安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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