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地方病防治规范(年)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一项公共卫生领域长期制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各级疾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承担业务指导职责。

但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督导、绩效评价中发现,由于各机构人员专业不对口、变动频繁等原因,导致对服务规范不熟悉、工作内容不清楚和工作开展不规范等情况。

借此机会将分批次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进行介绍,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参考学习!

今天介绍:

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年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采取有效举措,解决当前地方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年)》《“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有关要求,不断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目标。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

(二)具体目标。

1.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2.需要救治的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3.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有新突破,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碘缺乏病防治。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个县级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

(二)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每年在9个省份的个县开展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

(三)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每年在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75万个村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监测,在8个省份的3.22万个村开展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监测,在7个省份的个县开展饮茶型氟中毒监测;对14.03万氟骨症患者开展治疗。

(四)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每年在2个省份的个村开展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监测,在1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个村开展饮水型砷中毒病情监测。

(五)大骨节病防治。每年对13个省份的2.12万个大骨节病病区村开展病情监测,对8.11万大骨节病病人实施治疗。

(六)克山病防治。每年对16个省份的个克山病病区乡开展病情监测,对名慢型克山病病人实施药物治疗。

(七)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配备监测车辆及病情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所需仪器、设备;支持各级人员参加业务学习,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八)社会动员。支持国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界相关人员和群众的防治能力、水平及防病意识。

四、运行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中国疾控中心地病中心从技术层面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管理和协调,各项目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

五、评价办法

按照《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年)》的有关要求,结合《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和《“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控制和消除危险因素的相关内容,评价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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