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法润人心

近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起诉必要性的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和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参加。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今天在这里对于某某诈骗案、拜某某非法狩猎案举行听证......”听证会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社会危害,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因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拜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承办检察官拟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法律温度。

“我因一时侥幸,触犯了法律,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感谢检察院给我机会,以后我要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为社会多做贡献”,犯罪嫌疑人最后说到。

听证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下一步,泾源县检察院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努力在法律监督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泾源检察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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