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7日,银川市中级国民法院对被告人马志宏犯纳贿罪一案宣判。
经银川市中级国民法院查明,自年至年,被告人马志宏欺诈担当泾源县县令及县委布告、固原市副市长及市委常委、西吉县委布告等职务上的便捷以及权柄和名望产生的便捷前提,在项目承揽、资本拨付等方面为别人谋渔益处,前后85次不法收受25个单元或单方所送国民币.万元、0.2万美元、总价格国民币.万元的两套衡宇和泊车位1个,合计国民币.万元。
银川市中级国民法院觉得,被告人马志宏身为国度办事人员,欺诈职务便捷收受别人财物合计价格.万元,为别人谋渔益处,其做为已产生纳贿罪,且系数额独特庞大。被告人马志宏在提起公诉前照实供述本人罪过、真挚悔罪、踊跃退赃,防止、缩小侵害结束的产生,且在查察告状期间伏罪认罚,缔结具结书,照章对其从轻处理。
据此裁决:一、被告人马志宏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理金国民币八十万元;二、照章追缴被告人马志宏的守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缴国库。宁夏令报报业团体全媒体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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