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年4月15日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第二款“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设置以下七个专门委员会:
一、委员工作委员会;
二、提案委员会;
三、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四、经济科技委员会;
五、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
六、社会与法制委员会;
七、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
关于任命严龙顺同志为政协第十届
浦江县委员会副秘书长的决定
(年4月15日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县政协秘书长张晓鸣提议,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严龙顺同志为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副秘书长。
关于严龙顺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年4月15日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届浦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严龙顺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傅国方同志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超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何金海同志任县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薛儒家同志任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董海平同志任县政协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朱彩灵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陈宏源同志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甜甜同志任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许旭日同志任县政协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浦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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