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横行多省区“劳务碰瓷”彭阳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核心提示
6月4日,由彭阳县公安局侦破的以孙晋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田传军等26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法院宣判,这个横行多省区煤矿的劳务“碰瓷”恶势力犯罪集团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上访牵出涉恶集团
年9月12日,彭阳县信访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一起讨要误工费、路费和工资的信访案: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有27名工人索要费用共计12.15万元。
次日,迫于压力,负责银洞沟煤矿的外包单位为这27名矿工支付了12.15万元。
不料,时隔4日后,该外包公司又有24人以同样的事由到劳动监察部门讨要费用,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将到上级部门闹事。”
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这起事件中,发现多名人员在两起讨薪案中均出现,且明显有人为组织痕迹。随即彭阳县公安部门对24名讨薪人员逐个询问,发现讨薪事件透着蹊跷。
“我在食堂干一天工资元,干10天拿0元,为啥写元?”“你把你的0元拿走,剩下是我们的。”讨薪人员这句对话引起公安人员的警觉。在调查中,公安机关还发现部分讨薪人员活动轨迹异常,1个月有20多天在火车上,且先后在多个省的矿区停留。
彭阳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抽调50名民警组成专案组,辗转山西、山东等省寻找线索证据。
经调查,这些讨薪矿工都是经孙晋勇联系介绍而来。
从年9月1日至9月14日,孙晋勇共向银洞沟煤矿外包公司介绍矿工51人。在煤矿掘进期间,孙晋勇等人以煤矿项目部不预借工资为由要求离职,并索要工资及误工补助费,接着信访闹事。
经彭阳县公安局对案情研判,发现孙晋勇等人先后多次在陕西、山西等省的矿区,以上访恶意讨薪的方式敲诈,流窜作案。一个以务工为名敲诈煤矿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2.制造事端聚众讹诈
“孙晋勇等犯罪集团骨干人员大多是煤矿务工人员或煤矿内退工人,熟练掌握煤矿作业技术,也能够得到煤矿用工信息。”办案民警介绍,由于孙晋勇跟随他人在煤矿参加群访群闹索要钱财尝到甜头,感觉钱来得容易,便利用自己掌握的用工信息、人力资源等“自立门户”,逐步形成以孙晋勇为首,田传军、田委、任有峰、李国华、孟庆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固定犯罪组织。
经彭阳警方侦查及团伙成员指证,孙晋勇一直以“人多好要钱”“干两天找个借口,让煤矿辞退”“来了就要钱”等方式组织人员四处敲诈。
“这个集团作案手段简单粗暴,以群访群闹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办案民警介绍,闹事的时候全部是标配,统一箱包和衣服,组织一群人到相关企业和部门敲诈。
在培训期间或者上班过程中,孙晋勇及其骨干成员采取故意消极怠工、借故滋事等方式与用工方制造矛盾,寻找各种理由主动离职或者让用工方辞退,进而聚众上访,向用工方索要巨额工资、误工费、路费及其他莫须有费用。
年10月23日,孙晋勇、徐振和等人纠集34人以务工为名先后前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高河煤矿,与煤矿外包公司的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高河煤矿项目部口头约定19人培训上岗。期间,孙晋勇、徐振和带动人员故意消极怠工、滋生事端、不服从管理,与矿方制造矛盾,致使矿方不得不辞退这些人员。
“之后,孙晋勇、徐振和等人自定工资标准,又自造工资表,要求项目部按两个月工资足额支付。”警方介绍,孙晋勇在与项目部协商未果后,便煽动、组织其他人员到长治市政府上访。同年12月6日,浙江中矿建设集团高河煤矿项目部迫于压力答应了孙晋勇等人的要求,被迫按照孙晋勇提供的工资表支付了61.9万元,由孙晋勇、徐振和负责分配给其他人员。
年5月至7月,以孙晋勇、田委、田传军、孟庆伟等人为首,在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纠集、煽动、蛊惑部分工人,采取胁迫、恐吓等手段,以讨薪为名,先后4次组织近70人到霍州市安监局、信访局、临汾煤炭局等政府机关静坐、围攻上访,实施敲诈勒索,最后迫使用工方支付不合理的高额费用。
3.涉恶团伙分工明确
以孙晋勇为首的涉恶集团成员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组织特征明显。
孙晋勇在数次犯罪活动中为组织者、领导者,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