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白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年3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白某接到吸毒人员禹某的电话,欲购买毒品海洛因,双方谈妥以每克元的价格交易。当日,被告人白某携带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乘坐其外甥锁某(因吸毒已被泾源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的皮卡车于21时许到达泾源县城。禹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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