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源县盈德生态旅游文化街区一期工程7#-12#楼签订售房合同及办理交付手续的通知
泾源县盈德生态旅游文化街区一期工程7#-12#楼所有购房客户:
我公司开发销售的“泾源县盈德生态旅游文化街区一期工程”7#-12#住宅楼已竣工备案。房屋及所有附属设施现已全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根据售房合同签订备案、贷款审批、房屋交付、不动产初始登记、按揭转抵押手续的业务流程,购房人在与我公司签订的定房单中约定的交款期限内交清首付房款(住宅首付房款为总房款30%,第二套住宅的房屋首付款为总房款的40%)。在约定期限内未交清全额首付款的、逾期交款、不按公司规定时间签定房屋认购协议的情况都视为无效交款,所有无效交款都不计利息,我公司有权将此房屋另行销售。定房人在交款期限内交款的,凭银行进账单当天换取我公司开具的收据,依据房款收据与我公司签订该房屋的认购协议,未按时签订认购协议的视为无效交款,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依据县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购房人必须在售房合同签订时缴纳所购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后,予以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将所有贷款申请资料提交贷款银行,银行贷款到我公司账户后,经核实所有房款已全部交清才能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合同备案、银行按揭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审批时间较长,(住房公积金因政策变动,贷款审批前必须提交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他项权证作抵押),为保证买受人尽快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尽快入住,谨告购房人必须慎重决定所购房屋买受人及贷款类型,并尽快签订售房合同并提交全部贷款资料。因售房合同备案后非规定条件不得撤销更换备案,签订合同前提前告知我公司人员查询合同买卖人的征信情况。
我公司现向所有未签订售房合同、未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及未办理交付手续的购房人通知以下事项:
1、购买“泾源县盈德生态旅游文化街区一期工程”7#、8#、9#、10#、11#、12#住宅楼的客户,必须在年8月31日之前交清剩余全部房款或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并办理交付手续。
2、7#、8#、9#、10#、11#、12#住宅楼交付截止日期年8月31日,未签订售房合同、未交清全额房款或未办理贷款手续房屋则依据签订的认购协议及售房合同约定由定房人(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房屋的质保期自年8月31日起计算,定房人(买受人)全部承担非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毁风险。
房屋交付地点为宁夏英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售楼部(泾源县兴盛路体育馆西侧盈德金融商贸城英顺公司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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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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