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彭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凯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彭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彭阳县纪委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代表、乡镇征地拆迁工作分管领导、乡村干部、被告人家属等90余人旁听了庭审。
彭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泾源县泾河源镇征收拆迁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实施征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涝池村宅基地征地补偿费和宅基地苗木移植费36.万元(案发后,骗取的36.万元已全部追回上缴国库),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历时近6个小时,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彭阳法院不断强化对员额法官的管理,尤其是明确了进入员额院领导的审判任务指标。此次魏凯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履行了其作为员额法官的办案职责,更好的发挥了院长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和在执法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了广大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全院审判工作。
信息:彭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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